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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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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0日,我院召开了一年一度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厂商代表和业务员会议。37个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41名厂商代表、业务人员及我院医务科主任、纪检监察专职干部、药事部副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分别从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角度明确了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我院开展业务工作应遵守的基本要求。纪检监察专职干部反复强调为了我们共同的医药卫生领域健康可持续发展,要严格遵守医院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与医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药品购销领域相互监督,不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带领大家重温了《承诺书》。


医务科主任进一步明确了①医务科负责病房及药物的Ⅳ期临床观察工作,若有Ⅳ期临床观察方面需求,应直接与医务科联系,不可越过管理部门私下与病房或医生个别联络,更不可私自进入病房联系业务;②在学术合作方面,出北京市区学术活动由郑毅副院长审批,北京市内或医院内学术活动与医务科协商并备案,参加人员由医务科或医院决定,厂商代表无权指派专人参加会议,不可私下邀请医生参加学术活动。


药事部带领大家学习了我院最新的药品遴选制度和业务员有关的条款;并进一步强调了和药剂科各部门之间沟通的纪律,及沟通联系的方式。盛利霞主任在两位主任讲话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在我院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管理规定,根据我院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出现不和谐音符;医院和医药公司要通力合作,不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最终使患者受益,做到此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参会厂商代表和业务人员在会后纷纷表示,要严格遵守医院规定,支持医院工作,谋求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