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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戎律师为我院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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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5日下午,在院内多功能厅,我院法律顾问王凯戎律师为全院职工做了一场题为《医疗机构在精神卫生法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义务》的法律法规培训。2013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我院作为一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这部法律的实施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精神卫生法实施半年多的时间里,我院医务人员遇到了关于《精神卫生法》执行中各种各样的问题及疑问,这次请王凯戎律师为全院职工进行培训,旨在更深刻地帮助我院职工了解《精神卫生法》,从而更好地遵法、用法。


培训过程中,王律师简要介绍了这部法律的立法过程,引用了大量的精神卫生领域的社会热点案例,结合“患者该不该被收治”的焦点,深刻剖析了我国在精神卫生法律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精神卫生立法的重要意义。王律师重点讲解分析了《精神卫生法》第三章的主要内容,同时强调了医务人员特别需要注意的法律条款。


我院临床、行政、后勤等各科室人员都积极参加了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