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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到我市调研《精神卫生法》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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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精神卫生法》实施两周年。为掌握法律公布施行以来的各省基本情况和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在市卫生计生委领导下,我所协助委疾控处、综合监督处研究并起草了《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各区县、各有关单位对精神卫生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同时在全市自查的基础上,2015年11月5-6日组织精神卫生、卫生监督方面专家,对西城、朝阳、海淀、大兴等4区的法律落实情况和精神卫生重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全程指导。力争做到从严上要求、向实处着力,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保证监督检查工作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部门的相关业务司局领导及公共卫生、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国家督导组,来京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导工作。


11月16日,国家督导组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召开督导座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于竞进局长介绍了本次执法监督活动的背景和目的。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方来英主任、毛羽副主任、郑晋普委员就北京市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以及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成效,进行了专题汇报。朝阳区和海淀区就创建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国家督导组的领导、专家与我市参会人员围绕北京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救治救助保障政策、患者报告发现、非户籍常住患者管理服务等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


随后,国家督导组先后赴北京市安康医院,朝阳区和大兴区进行督导检查与调研,听取了有关区县和相关单位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北京市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和综合管理试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实地走访了朝阳区第三医院、朝阳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朝阳区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兴区精神康复农疗基地等机构,抽查了患者病历,查阅了相关文件和票据,并与街道办事处主管主任、基层卫生计生、民政、残联干部、公安民警、患者及家属代表进行座谈,询问对精神卫生法实施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的体会,了解落实法律法规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建议。


经过三天的督导检查,督导组对北京市落实法律法规的积极成效表示充分肯定,专家组普遍认为北京各项工作扎实推进,部门协调机制顺畅,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资源丰富且运行良好;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副局长王斌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精防人员无私奉献的工作热诚提出表扬。同时,也对作为首善之区的北京提出更高期望,希望北京市利用创建国家综合管理试点工作之机,在流动人口患者管理服务、部门间资源高效整合、监护责任推动落实、精神康复服务新模式探索等方面,做出样板,起到全国示范引领作用。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局、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我所闫芳副所长、黄庆之副所长等同志陪同参加了督导调研。